发布时间:2024-11-15 04:12:34 来源: sp20241115
本报讯(通讯员张鸿俊 李志民)“检察建议不一定要高大全,只要是立足于办案实际,有实际效果,‘小事’也值得管。这份关于由交通肇事案引出的停车位管理的检察建议,切入点很小,把群众的身边事当作心头事,效果很好。”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院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开展专项评查,人民监督员王翔为检察机关此举点赞。
评查前,人民监督员集体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详细了解了检察建议的制发程序要求、办案时间节点等规范性事项,听取了海门区检察院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汇报。随后,人民监督员对该院自2022年以来就金融安全、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制发的24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线索发现、调查核实、问题总结、文书送达、督促落实、整改反馈和卷宗归档等方面开展逐项评查,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发和回复等内容提出评查意见和建议。
“检察建议发挥作用的关键是落实,制发前应加强与被建议单位沟通,制发后要协同被建议单位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并定期对检察建议成效进行‘回头看’。”人民监督员李晓伟提出建议。
“在司法办案的同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彰显了检察担当。希望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进一步向乡镇社区的难点、热点问题聚焦,切实推动解决一些基层执法困境问题。”人民监督员沈海丰对检察机关的下一步工作提出期望。
海门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认真研究、落实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同时持续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坚持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双向发力,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全面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责编:温璐、马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