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撤销监护权诉讼的背后

发布时间:2024-11-14 18:00:11 来源: sp20241114

  一次撤销监护权诉讼的背后 先被亲生父母遗弃 后又被养父母“抛弃”

  谁来做她的监护人?

  5月27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起父亲因刺伤妻子“出轨对象”的旧案纠纷而拒绝让3个子女上学的事件。该案例中,由于其家庭情况的复杂性,当地政府无法采取撤销监护权等强制措施,使3个孩子的复学问题迟迟难以推进。

  撤销监护权,并指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在国内真正落地执行不到10年。记者了解到,在深圳福田区,面临类似监护问题时,其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福田未保服务中心)正摸索出一套机制,以期帮助未成年人应对难题。

  小云(化名)是这套机制落地实施的首个受益者。才出生不久,小云就被亲生父母遗弃,名义上的养父养母没有办理过任何收养手续,把小云放到亲戚家轮流寄养。13岁那年,小云遭到养父母家的亲戚性侵,身边亲人几乎没人相信她说的话,只能自己报警求助。

  虽然警方很快查明案情并逮捕了嫌疑人,可她又一次面临被遗弃的困境。福田未保服务中心因此介入,他们不仅要帮助小云走出创伤,更要解决她的监护权和长期生活问题。

  困境

  和整个家族“对抗”的她

  谁来做小云的监护人,是福田未保服务中心接手这个案子后摆在眼前的难题。

  警方证实,小云确有遭受性侵害,可这却让她成为家族的“敌人”:包括养父母在内,亲戚们几乎都不愿意继续管她,只有家族内一名已经工作的姐姐伸出援手——在亲戚家“流浪”期间,小云受过这名姐姐照顾;被侵害以后,对方也是唯一相信她没有撒谎的人。

  姐姐收留了无处可去的小云,但并不愿意主动争取监护权,对此,福田未保服务中心的社工表示可以理解。“她(姐姐)如果站出来当监护人,就要和全家族为敌。另外,监护人的责任也很大,特别是她们之间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那时,摆在福田未保服务中心团队面前的选择只有两个,要么继续等姐姐回心转意,要么撤销小云养父母监护权,随后采取民政临时监护,让小云住进救助站。原本,福田未保服务中心还考虑过做小云养父母工作,进行委托监护,但对方拒不配合。

  综合考虑以后,福田未保服务中心决定走前一条路,小云能留在姐姐身边生活,无疑更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原则。负责跟进小云个案的社工梅姐,除了关注小云生活情况,也在尽可能让姐姐意识到,在她和小云身后,有很多人会提供支持。

  那年冬天,姐姐告诉梅姐家里不富裕,没有钱给小云买过冬的衣服,福田未保服务中心马上组织捐赠衣物,但捐赠只能解决一时之需,她们更需要稳定的经济支持。程序上看,小云符合申请一些社会救助条件,因为没有可靠监护人,这些救助款项都无法下发。

  看到社工、律师、检察官都在围绕帮小云争取权益奔走,姐姐终于下了决心,她表示愿意担任小云的监护人,但不希望主动从家族中争取监护权。了解姐姐的诉求后,福田未保团队很快拟订方案,申请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介入,启动撤销监护权诉讼,由法院重新指定监护人。

  2022年末,这场监护权诉讼尘埃落定。在法庭上,律师陈述意见时向法院表示,姐姐在小云维权过程中给了很大支持,并一直为她提供照顾,二人之间深厚的联系,足以证明姐姐适合当小云监护人,这是“最好的选择”。听到这些话,小云姐姐当庭落泪。

  法院作出裁决,指定姐姐担任小云的监护人,而对于福田未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们来说,这只是个阶段性进展,一切还远未结束。

  难点

  没有监护人

  或监护人不合格怎么办?

  撤销监护权并指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在国内真正落地执行不到十年。

  1987年实施的《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的申请,取消监护人的资格。但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这些规定曾一度被称为“僵尸条款”——法律条文过于模糊,且取消监护权后,由谁来照管被监护人没有明确。

  直到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才明确规定,监护人有性侵害、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等行为,民政部门等可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处罚撤销,并指定其他监护人。同年2月,江苏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国内首例民政机关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判决撤销涉案父母监护权,由民政部门担任该案案主监护人。

  随着相关法律实践不断增加,更多实际操作上的问题也浮出水面。监护责任如何确定、落实?如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此前报道的广东男子因旧案而让3名子女长期失学一事,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就曾表示,由于找不到合适的监护人,当地难以采取撤销监护权等强制措施。

  即使像小云一样,顺利走过撤销监护权、重新指定监护人的过程,救助金的发放和管理也是个不容忽视的环节。福田未保服务中心社工督导周波海以小云的案例,来说明福田未保服务中心是如何破解这一难题的。

  针对怎么破除监护人挪用未成年人救助资源的风险,福田未保服务中心做了很多工作。法律团队到处考察,研究类似案例处理情况并出具法律评估报告。根据调研结果,过往案例几乎都是将救助金委托学校、社区或银行发放,这意味着每个个案都需要专门进行沟通。另外救助金如果一次性到账,很可能被挪作他用。黄洁莹分析道:“这笔钱虽然也不算很多,但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来说,可以买辆车,或者干别的很多事。”

  经过考察和沟通,在福田检察院主导下,福田未保服务中心参与进“暖阳护童”计划,签订部门间三方合作协议:利用公证处的提存业务,由福田检察院一次性提存司法救助金至福田公证处;福田公证处按照协议定期向未成年受助人分批发放;福田未保服务中心社工再长期持续跟进,确保款项被用于当事未成年人身上。

  这套模式,如今成了一个可以复制落地的解决方案,不仅深圳市其他区,甚至其他省份,都开始出现借鉴这套模式的案例。福田未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才接待完来自山东的考察团队,“我们这很多来考察的,都快成‘网红点’了”。

  焦虑

  替代性创伤和职业倦怠

  让他们无力

  最近,周波海和社工们从小云那听到一个好消息:她在学习面包西点,救助金都被姐姐存起来,预备等小云成年以后作为创业资金。知道小云近况,志愿律师黄洁莹很开心,说这样的案例能够给她很多鼓舞和激励,“会让你觉得自己做的事情真的有意义”。

  另一方面,走在未成年人保护第一线,社工和志愿律师都面临着替代性创伤和职业倦怠风险。比如曾经跟进小云个案的社工梅姐,就在小云案告一段落后辞了职。黄洁莹回忆,梅姐是位很活泼、爱笑的女性,“她离职除了个人原因,也有部分是服务对象的困境与现实之间的鸿沟给工作者带来的无力感和失落感”。

  涉及侵害的个案中,侵害本身造成的心理伤害,以及亲属态度、社会舆论造成的二次伤害,都在公众明确可感的范围内。但包括未保志愿者、社工们自己,都常常忽视另一个同时正在发生着的问题——替代性创伤。

  最近,福田未保服务中心接到一个校园霸凌求助,对方称,除了遭受直接暴力外,当事人还被拍摄不雅照,由于案发地不在福田区,他们只能提供建议和指导。说起这个案子,黄洁莹语气颇为愤怒:“这是严重的校园欺凌,不是小孩之间玩耍打闹,一定要非常严肃地要求警察处理。”

  还有一类案例,则会让他们产生无力感。有位曾遭受过侵害、接受过福田未保服务中心帮助的未成年当事人,案件结束后她也快成年了。在回访时,她说想去老家夜总会做服务员,社工们多次和她沟通,表示可以在深圳帮她找稳定、安全的工作,但对方拒绝了。社工这么形容那段时间的感觉,“像看着她站在悬崖边上”。

  福田未保服务中心执行副主任陈烨铃注意到同事们的替代性创伤及由此引发的职业倦怠问题。开会讨论个案时,她会有意观察大家的状态,提醒志愿者、社工觉察自我情绪状态,避免过度卷入。另外,还会从专业成长角度为律师志愿者、社工们提供心理督导和培训支持,有针对性地做出干预。

  据陈烨铃透露,福田未保服务中心正在研究建立相关的评估、应对机制和培训课程设计,“这(替代性创伤)是个以前经常被忽视的议题,但它很重要”,目前已经在广东省律协未保委培训、深圳市罗湖区律协未保公益律师培训中开展相关未成年人心理救助工作专题课程。

  对未保工作者来说,工作喘息和自我照顾很重要。就在采访前不久,梅姐回归与福田未保服务中心紧密合作的社工团队中。这让社工们欣慰且欢迎,在他们看来,自己能从这份工作中感受到“意义号召”。“有好多志愿者、社工做了一段时间,需要停一停休整一下,然后又会回来。”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周炜皓 成都商报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