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4 04:29:30 来源: sp20241224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养老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农村养老服务关系到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服务能力与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但与此同时,农村老年人在健康状况等方面较城镇老年人存在一定差距。
近日,民政部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强调“强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作为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协同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关亿万农村老年人幸福生活,事关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应积极推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发展,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这方面展开探索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比如,江西以党建为引领,以“党建+农村养老服务”为抓手,推动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探索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农村养老服务格局。长远来看,应推广“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依托村级党组织落实政府投放农村基层的养老服务资源。各地省、市、县、乡、村各级党组织应重视农村养老服务,把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作为加强党建的重要阵地,形成各级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村级组织齐心协力抓农村养老的合力,进一步提升组织化水平。同时,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培育扶持以农村养老服务为主的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经过多年建设改造,目前,全国农村敬老院共1.6万个,床位168.1万张,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约14.5万个,逐步形成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要进一步补上硬件短板,拓展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功能,优化整合县级公办养老机构资源,推进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增加村级养老服务点。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提升乡村建设水平重点任务中,把村级的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建立政府扶持引导、村集体组织建设、老年人自愿入住相互帮扶、社会广泛支持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发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支持发展互助性养老。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的质量水平。在提供托养、照料等服务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通过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乡村医生巡诊服务等,让农村老年人享受到健康监测、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此外,各地可以开展一些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服务,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培养农村养老服务人才。当前,农村养老服务人才缺口大,尤其缺乏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等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现有养老护理人员较少,且年龄偏大、专业素质有待提升,亟须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服务工作专业性较强,需要培养长期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银发顾问等专业人才。扩大各层次养老服务专业教育办学规模,鼓励支持低龄健康老年人等在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从事农村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农村养老护理人员的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激励制度,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提升养老服务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增强从业人员的获得感、责任感、归属感,激励越来越多的专业人才加入农村养老服务行业。
(光明日报 作者:王野飞,系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安徽中医药大学研究基地副教授)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