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10:12:13 来源: sp20241205
据12月27日《人民日报》报道,目前,针对立案工作不规范问题,最高法正在起草《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工作规范》,对材料接收、一次性补正告知、形式审核要件、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办理、窗口行为规范等群众反映较多的不规范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全面提升立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立案是审判的前提,依法立案是公正司法的开始。针对一些地方立案不规范的问题,最高法拟出台工作规范,强化不立案投诉对下督办机制,不仅有利于法院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而且有利于加强对公民的诉权保障,进一步彰显司法为民的温度。
我国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人民法院全面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现场立案、掌上立案、跨域立案、巡回立案等立体化便民立案模式,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然而,个别法院在落实立案登记制过程中存在跑偏走样的情况。
比如,一些地方法院对立案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彻底,存在立案窗口接收诉状材料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不属于本院管辖为由推诿立案、对于新类型案件审核标准较为严苛等。
一些地方法院有案不立,推诿迟延立案,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有的是受业绩考核影响,为追求高结案率而在年底限制立案、增设立案门槛;有的因为“案多人少”,不愿意增加工作量,于是拉长立案时限;有的是为民服务意识不强,“衙门意识”作怪。
近年来,最高法通过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不立案”投诉监督渠道,每日下发督办通报,由地方法院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反馈办理结果等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纠偏,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法院通过与其他机关联动,协助当事人查询、补全必要立案信息和条件;一些地方法院通过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强化调解,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有案不立的问题。
有案不立、推诿立案,尽管理由不一、程度不同,但都会造成不良影响。一方面,这会影响人民法院的形象。时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共识,有案不立与此严重相悖。另一方面,这会影响对诉权的保障。诉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有案不立事实上侵害了人们的起诉权。司法审判是定分止争的最后环节,如果一些当事人连案件都立不上,司法如何能够有效化解纠纷,从而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通过出台立案窗口工作规范,将审判流程管理职能延伸至接收起诉材料阶段,推动建立立案全周期监管机制,实现从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开始的全周期监管、全流程跟踪,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法院不立案问题动态监督——这样的措施,既是优化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的有力举措,也是维护公民诉讼的重要保障。期待相关工作规范早日出台,尽快化解现实中的问题,让人们从立案开始就能感受到司法为民。
郑理(来源:工人日报)
郑理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