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发布

发布时间:2024-12-15 12:32:29 来源: sp20241215

  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 记者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发开放,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通知,明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

  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为“二线”。根据通知,合作区实施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税收政策。一是为推动“一线”货物高效便捷流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或保税的货物外,符合条件的货物经“一线”进入合作区免税,其他情形的货物予以保税。二是为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化发展,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合作区内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销售给个人的,以及经“二线”进入内地内销的,按规定征收进口税收。三是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涉及出口关税应税商品的征收出口关税。四是加强监管,加强对重点商品的管理,对走私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切实防范风险。

  与合作区现行货物进口税收政策相比,此次政策做出如下调整:一是从“一线”放宽调整为“一线”放开,扩大享受免税或保税政策的主体和货物范围,促进“一线”货物高效便捷流动。二是优化完善“二线”管住政策,在此前政策基础上,增加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鼓励合作区内开展加工制造,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此外,三部门还印发通知,明确了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一是为推动人员进出高度便利,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外,物品经“一线”免税进入合作区。二是物品经“二线”进入内地,应按规定进行监管、征税,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携带物品的免税额度不超过8000元(含8000元)人民币。三是加强监管,免税物品不得再次销售,加强对走私等行为的处理。

(责编:曹欣悦、刘慧)